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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,提升数字化城市治理效能,南宁市司法局就《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办法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,可在9月11日前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网站提出。
《办法》明确,城市管理部件是指道路交通、市容环境、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与市政公用设施,以及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其他建(构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。城市管理事件,是指导致城市管理部件、市容环境、公共秩序等受到损坏、破坏的行为或者现象。
《办法》明确,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考评机构负责统一建设运行、维护管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。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考评机构根据需要,可以建设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,并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。
城市管理部件的产权单位应当自城市管理部件投入使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将城市管理部件的名称,地理位置(含经纬度坐标),产权单位、管理单位的名称等信息报送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考评机构;城市管理部件信息变更的,产权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的信息报送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考评机构。
采集城市管理问题信息应当规范、及时、全面、准确,不得漏报、虚报、瞒报。信息采集员发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,应当及时采集上报,并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现场处置;涉及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,应当立即向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考评机构报告,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。
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城市管理问题,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考评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立案,并按照以下原则派遣给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处置:城市管理部件类案件,涉及市政工程与市政公用设施的,派遣给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处置;涉及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(构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的,派遣给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,由城区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处置。
涉及井盖缺损、移位,路面塌陷,架空管线坠落,立杆倾斜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城市管理案件,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,自收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考评机构通知后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,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和警示标识,实施排险措施,并及时予以修复;对于井盖缺损、移位,架空管线坠落等问题,应当在24小时以内予以补缺或者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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